多位董监高今年以来集体买卖自家股票,半年内多次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以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但公司并未对此做出公告说明。
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档案显示,九州通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陈启明、四位副总经理龚力、陈波、黄丽华、蒋志涛自今年1月中旬至3月初以来在二级市场上持续减持所持九州通股份,其中蒋志涛合计抛售16万股,陈启明也卖出7万股,黄丽华和陈波的减持数量均在4万股以上。平均减持价格在11.01元/股-11.86元/股之间。
不过到了5月中旬,上述几位董监高却转而大举增持九州通股份。数据显示,陈波在5月20日一举买入10万股;而在5月16日至24日期间,蒋志涛、陈启明、龚力和黄丽华分别买入7万股、5月39万股、209万股和1.5万股,而作为监事的戴旭彪则合计买入了9.5万股,上述操作的平均买入均价在10.86元/股-11.75元/股之间。
然而短短一周之后,九州通的几位董监高却再度开始减持。在5月29日至31日期间,龚力分两次合计卖出1.5万股,蒋志涛卖出1万股,黄丽华、戴旭彪等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减持。抛售的平均价格介于11.82元/股-12.09元/股。
尽管高管们频繁买卖自家股票,但九州通并未发布公告披露相关情况。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公司于4月23日公告发布《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其中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主要亲属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董秘负责高管买卖股票的事前报备工作,定期检查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九州通高管上述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属于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