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公正对待?
令华数传媒股改股东不解的是,在深交所上市的顺发恒业、三湘股份、浩物股份等公司与华数传媒情况相似,但这些公司当年的股改限售股都在股票恢复上市当天或不久就获准流通。
“顺发恒业与华数传媒的操作完全一致,也是先停牌,后股改,再完成重组恢复上市,但这些公司的股改限售股在股票复牌后马上就解禁流通了。”郭女士认为自己和另几名华数传媒股改股东遭遇了不公正对待。
事实到底如何呢?
顺发恒业是一家借壳*ST兰宝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也是在停牌期间进行了股改。早前的2006年5月12日暂停交易,2008年7月15日完成股改,股改方案中也明确“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9年6月5日恢复上市后,股改限售股2009年8月17日便获准解禁并上市流通。
而另两家公司三湘股份和浩物股份,也都是在2008年11月之前完成股改,在2008年之后恢复上市,深交所均批准其股改限售股在恢复上市当天解禁流通,其中三湘股份5775万股限售股在2012年8月3日获准流通,浩物股份1.36亿股限售股也在2013年2月8日解禁流通。
深交所对这两公司解禁的合法性解释是:“该两公司均是停牌之前完成的股改,也即该两公司股改完成后均交易了约3-4个月的时间才暂停上市的,与华数传媒的情况有所不同。”但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却出现了另一个特例。2007年4月23日停牌、2013年4月26日恢复交易的上峰水泥(000631.SZ,原名\*ST铜城)。该公司完成股改后仅仅交易了1天就停牌了,那么该公司的股改限售流通股是否能顺利解禁呢?
“如不能,则如何解释三湘股份和浩物股份的解禁合法性?如可以解禁,则意味着1天等于3年,又如何解释市场的公平性和监管的公平性,更何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前述湖南股东代表对记者表示,“顺发恒业、三湘股份和浩物股份和华数传媒4家公司,都是在2008年11月深交所形成内部指导意见之前完成股改,而且都是在这一意见之后恢复上市,缘何深交所对几家公司厚此薄彼?”
“深交所对顺发恒业等公司采用老公司老办法,对华数传媒却要采用老公司新办法,这是监管不一致;交易所内部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证监会规则冲突,应该服从证监会的规定,否则不符合公正性;交易所内部指引应该向社会公开,否则不符合监管的公开性。”前述股东表示。
漫漫维权路
据了解,华数传媒股改股东自2012年11月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提交了解禁申请后,先后多次委托相关人员与深交所沟通解禁事宜,并先后4次以股东名义通过深交所投资者中心、公司部等向深交所书面提出要求召开由监管部门、股东代表、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共同参与的沟通会,沟通解禁事宜,但这一要求一直得不到满足。
“最后深交所只是将券商叫到交易所沟通了情况,结论是要券商另行出具书面意见,否定原来券商已经出具的同意解禁的书面意见,我们真不知道深交所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只是理性维权,需要一个合理的法律解释而已。”湖南日升股东代表李先生告诉记者。
今年4月22日,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上明确主张“平等对待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平衡”,郭女士对此表示,他们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是遵纪守法的投资者,同样是需要保护的股东,限售股东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也承担着极大的市场风险和的财务投资风险。“深交所的这种监管理念和行为,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到了我们作为股东、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我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郭女士介绍,目前这些股东开始采取维权。“华数传媒现有的12个股改限售股股东,包括10个法人股东和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了一个维权小组,多次协商讨论解决方案,并挑选相关代表前往深交所提出诉求,并强烈要求深交所尊重历史、遵守规则、尊重法律、比照案例、公平监管,批准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