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广州人口计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先云与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一起发布信息,并一一回应超生子女入户、社会抚养费征收、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
超生职工将被开除解聘
许先云表示,“新《办法》修改侧重点很突出,就是要让违法生育要承担更多的‘不利益’。”
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双方为本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在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按规定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理。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市户口的违法生育者,违法生育者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可能的波及面其实不算大,以广州每年约10万子女入户计,95%是政策生育,只5%是政策外生育,当中又只有20%~30%是超生的,其余则为非婚生、未办结婚登记生育等。“2%~3%子女登记入户是超生,外市迁入更少。”
该负责人提醒,要注意到,双方原籍外市的外来人口,是通过积分入户的方式申报广州户口,一直以来,广州对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都是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不予批准入户广州,新《办法》,是把该做法明确到政府规章中去。
那么,是否双方都是广州户籍,违法生育的后果就没那么大?非也。新《办法》的规定,对违法生育者,除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规定对超生职工要给予开除及解除聘用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新办法一改对非国有集体单位和组织人员超生约束力不强的现状,规定所有单位和组织对其超生职工均需依据单位劳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公司对超生成员参照村民委员会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严格落实超生处理规定,“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