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国家修订的《老年法》增加了“常回家看看”这项内容,这样的法律条款即便是在国际上也是相当罕见,对于我们这个拥有五千年文化和传统美德的国度来说,真不知道是一种讽刺还是一种进步。忽然想到——原来擅长发明创造的中国人又想玩一把“中国特色”了。
时代在发展进步,进步到竟然需要靠立法来制约那些“不孝”的人?想来也怪,为什么时代的进步会和人的道德素质进步会成反比,难道真是“越有文化越反动”吗?究竟是时代改变了人,还是人创造了时代呢?或许我们无法去研究“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样的“哲学命题”,但用一个小例子或许可以大致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叫做“经常”?一年回家一次应该算不上“经常”吧?那么让我们来畅想一下,假如将来你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竟导致在一年中只能回家一次去看看自己的父母,那么你很有可能会被生养自己的亲人告上法庭。
当法官严肃地问你:被告,你是否已经快一年没去看你的父母了?你该当何罪!这时,我估计你也许会有满肚子的牢骚和委屈:法官大人呐,真不是我不想常回家看看,只是在城市中生活实在是不易呀。
先就不说买那和咱老百姓没啥大关系的房子了,要是我不好好工作多赚点票子,怎么养得起我的妻子和孩子呢?现在工作真是那个忙啊,我倒想常回家看看,但稍有松懈,底下想顶缸上来的人大把大把,保不齐探亲完毕一回到公司就发现自己的位置给别人坐了。
您说,父母当年砸锅卖铁花钱供我读书,搞张文凭、搞个工作容易吗?我们国家不是有春节吗,一年最多也就只能在这个时候回家看上一次了。您再看看那春运吓死人的返乡人群,我们那点可怜的薪水只能去买黄牛票或者昂贵的高铁票……
现在什么都在涨价,就咱那点可怜的工资,回趟家真是不容易呀……好了,经常回家要丢工作,不回家看望父母又要吃官司,你们制定的什么法律,还让不让人活了?然后边上的原告父母听得眼泪汪汪的:孩子,你不容易呀,咱撤诉!咱们还是进养老院吧,你安心工作,只要人好就行,人好就行……额,想来这“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在未来也是一桩难以执行的“软法律”,清官如何去断家务事?
这就是我们的国情,我们有着世界上最大的“迁徙”这就是“春运”,这是全世界只有中国才有的特殊现象。时代的发展让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的很多农民兄弟们或是进城打工或是成了“新市民”,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祖国贡献了高房价、高物价、还有高节奏的生活,却给自己留下了一颗被指责为冷漠的心……
城市的机器运转让他们无法停下自己的脚步,除了春节这样一个传统节日以外,他们又何来空余的时间去“常回家看看”呢?当然,工作繁忙不能是不尽孝道的理由,但也不能把人们迷失在城市生活节奏中忽略了父母的事全算在老百姓头上。2010年“掌(涨)声一片”,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人无奈只能去用电话费来代替昂贵的高铁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