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台湾作家、编剧琼瑶炮轰于正担任制片人和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更向于正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2000万元人民币。昨日,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法院判决余征(笔名于正)等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需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余征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名被告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院宣判:
被告需致歉赔偿
昨日,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琼瑶、于正均由律师代理出庭。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与《梅花烙》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整体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仅有顺序差异;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余征(笔名于正)等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余征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元。
琼瑶落泪:
知识产权胜利了
判决宣布后,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琼瑶随后又转发了其代理律师王军上传判决书面声明的微博,并表示:“诚如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老师所说,‘琼瑶诉于正一案,比他们创作的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这句话让我觉得这次的官司得到了最正确的评价!140位联(合)署(名)的编剧们,我们会走进一个更有尊严更有保障的社会!我想说的话太多,下星期一,我会发一条长微博,再来谈谈我的心情和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