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8岁的徐州人高某在家里算是剩男,一直在浙江打工。为此,父母隔三岔五地催高某结婚。见实在无法推诿,去年春节前,为了向父母交差,高某只好发了份“高价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看到帖子后,在徐州上学的“90后”大学生谢某,为了赚钱,便应聘了。
在高某家过年期间,两人同居一室,彼此无法控制对方的吸引,很快便越过了“雷池”。几天后,谢某拿到了酬金。高某也继续外出打工,两人各奔东西。几个月后,谢某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无奈之下,只好做了人流手术。但是多次电话联系,高某却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租友回家过年,是孝顺还是笑话?
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听起来是很新潮的事儿,这是今年一个新兴的“供求”方式,被租赁体不是“物品”,而是真实的人体。当今社会,一些大龄未婚且没有(男)女朋友的青年为了过年回家宽慰父母,选择了“租友”回家过年,这样的行为大多都是处于善意的,毕竟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博得父母的高兴。然而,在真实的生活中,高先生却把这样的好事演变成了坏事,最终以“闹剧”收场。
笔者一直是反对“租友回家过年”的,毕竟这样的事太不靠谱,它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欺诈成分,是有违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的。最重要的是,一旦产生纠纷,却没有合适的法律依据,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对这种行为是不该鼓励的,因为“租友”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情况。
那么,是什么促使着“租友回家”的诞生?是父母的声声追问,碍于这种压力之下,这也是无奈之举。父母想早日看到自己的孩子结婚生子,这是人之常情,但是现在生活、工作等等压力之下,结婚生子这样一个简单的事情却变得无比复杂。但有不想让年迈的父母担心,只能用一个障眼法欺骗父母。
租“男友”或者“女友”回家过年,虽然是为了让父母高兴,但其实这是一种欺骗,尽管出发点是善意的,也并不是尽孝。而且,带一个陌生人回家,对自己和家庭来说,都是很大的隐患。身份证并不能保证一个人的人品,双方签订的协议也并不能约束一个人的行为,这份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万一在这个所谓的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产的伤害,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最好还是不要采取这种方式来博得父母的高兴。
笔者认为,要解决“租友回家”的弊病,首先,父母要给与孩子们更多的理解,毕竟感情不是勉强而来的。其次,现在的男女青年,如果遇到父母催促你完婚可不必慌张,要看清父母的态度,他们其实是在关心自己的子女。如今,社会风气变幻莫测,“只要你出钱,我就出租”,也反映出“钱能解决任何问题”的拜金现象。显而易见,这不是一件好事,新闻里的高先生已经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课,现在学习还来得及,不是吗?